農林: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法人董事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16 16:5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暫字第34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公司今日收到法院通知(111年12月13日裁定)
,就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於111年11 月28 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
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聲請法院禁止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決議移地辦公之前,遷移台北總公司人員至新竹縣湖口辦公,經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駁回。
其內容摘要如下:
一、聲請駁回。
二、裁定理由概因「聲請人並未釋明本件其受有重大損害或急迫之危
險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而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其聲請無從准
許,應予駁回」。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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