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8 15:42
一、 1.本公司111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4227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11年10月14日經授商字第11101193150號函及經濟部111年11月01日經授商字第111012058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2.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22502號函准予辦理。 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於111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9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在新股上市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71,589,65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股數為117,158,965股。(含上市普通股51,923,958股及私募可轉換普通股65,235,007股)。 2.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為364,9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6,490,000股。(含上市普通股16,172,089股及私募可轉換普通股20,317,911股)。 3.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806,689,650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發行股數為80,668,965股。(含上市普通股35,751,869股及私募可轉換普通股44,917,096股)。 4.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5.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前項換發新股訂於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以新股上市,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如下: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劵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劵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劵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劵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7)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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