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監管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債資金管理,可匯往境外使用
經濟通新聞 2022-12-02 17:22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為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資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以下簡稱熊貓債)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在境內債券市場融資。《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一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熊貓債資金登記、帳戶開立、資金匯兌及使用、統計監測等管理規則。二是規範登記及帳戶開立流程,熊貓債發行前在銀行辦理登記,允許分期發行中首期登記開戶、後續發行後逐次報送發行信息,並可共用一個發債專戶。三是完善熊貓債外匯風險管理,境外機構可與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管理匯率風險。四是明確發債募集資金可留存境內,也可匯往境外使用。(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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