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雇主打壓工會最高開罰50萬元並公布姓名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 (15) 日三讀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雇主不當行為打壓工會或阻擋勞工參與工會,最高可開罰 50 萬元,並公布公司及代表人姓名。

立委指出,有鑑於現行《工會法》針對不當勞動行為之罰則僅處以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實屬過輕,以致屢屢出現雇主透過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工會及工會幹部之違法情事,有必要加重相關罰則。

勞動部長許銘春也表示,為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之行使,工會法設有禁止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相關規範,本次修正草案可使勞工權益保障,更加完整與周延。

三讀修正後,明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相關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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