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達科: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09 17:31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11/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正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53.6%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73,2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持股53.6%子公司短期營運資金周轉,進而爭取更多客戶業務訂單機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7
5.計息方式:
以機動年利率不低於1%起算。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間,按月付息一次,到期本金利息一次清償。
(2)日期:
112年11月12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0,16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9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董事會通過與正通科技資金貸與借款契約書期間
為111年11月13日至1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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