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電子:代重要子公司京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28 15:0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9/28
2.預計發行價格:1元人民幣/每1元註冊資本。
3.預計發行總額(股):546.1萬元人民幣。
4.既得條件:服務期及個人績效考核要求,自授予日起,激勵對象為公司(包括公司控
制的下屬子公司)提供服務的期限應不少於5年,並且個人績效不得連續三年績效為
G(含)以下或連續兩年績效為I(含)以下或某一年度績效為F,若發生上述績效要求
不達標,當年度獲得的激勵股權/股份比例順延到下一年度,待個人績效達標後,恢
復取得激勵股權/股份比例資格,若連續發生兩次上述績效要求不達標,則取消未取
得的激勵股權/股份比例。若激勵對象於服務期屆滿前離職的,其激勵股權/股份按
如下原則處理:
(1)自授予日起,激勵對象服務滿一年但不滿兩年的,其獲授予的激勵股權/股份的40%
仍歸其所有,其餘部分由公司予以回購;
(2)自授予日起,激勵對象服務滿兩年但不滿三年的,其獲授予的激勵股權/股份的70%
仍歸其所有,其餘部分由公司予以回購;
(3)自授予日起,激勵對象服務滿三年但不滿四年的,其獲授予的激勵股權/股份的90%
仍歸其所有,其餘部分由公司予以回購;
(4)自授予日起,激勵對象服務滿四年但不滿五年的,其獲授予的激勵股權/股份的97%
仍歸其所有,其餘部分由公司予以回購;
(5)自授予日起,激勵對象服務滿五年的,其獲授予的激勵股權/股份的100%歸其所有。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激勵對象未符合既得條件,未授予部分由公司予以回購。
激勵對象身故時,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公司的董事、監事及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或
(2)已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3年且年度績效評核符合Outstanding(傑出)或Excellent
(優秀)評等以上優良的核心研發和技術員工、業務骨幹;或
(3)由部門最高主管提名,經總經理核准的員工。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實現本公司員工、本公司和股東利益,加強核心人員的穩定性,建立健全公司長期
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不適用。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計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
如本公司上市時間為激勵股權授予日後的三年內,則本公司上市一年後,激勵對象可
解除限售比例40%,本公司上市二年後,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比例70%,本公司上市三
年後,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比例100%;如本公司上市時間為激勵股權授予日三年後,
則本公司上市一年後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比例40%,本公司上市二年後,激勵對象可
解除限售比例100%。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畫所涉及的標的註冊資本總數累計未超過本計畫公
告時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1%。
(2)員工認購股份所衍生相關稅賦,按認購人所在國家相關稅賦法規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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