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福:代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26 15:1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26
2.公司名稱:上福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宏新利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代表人王瑞宏通知依證交法
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被取得股份之公司:上福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127,588,740股。
(2)取得人資料:宏新利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代表人王瑞宏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4,787,72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1.59%。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111年08月25日經由以股票抵繳股款轉讓
方式取得增加14,787,72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依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以股票抵繳股款轉讓予發起
設立之公司。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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