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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達科技:本公司對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補充更正111/08/05發布之4.二、收購條件公平性:合理價格區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8款


公司代號:4945


公司名稱:陞達科技

發言日期:2022/08/24

發言時間:18:47:59

發言人:鄭淳仁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1/07/28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1/08/05

3.會議出席人員:獨立董事吳嘉勳、獨立董事余啟民、獨立董事鄭義騰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

件(包括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孟達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以及普

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楊敬先律師提出之「法律意見書」)後,可認本次公開

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其餘查證情形說明

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參酌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

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履約保證函資料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

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

二、收購條件公平性:依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

111年03月31日)普通股股權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臺幣59.41元

至78.73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

(即每股新臺幣72.9元),落於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格區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屬公平合理。

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合計為

新臺幣 1,117,119,600 元,係以公開收購人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予

以支應,依據公開收購人111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公開收購人普通股

股本約為新臺幣17.8億元,流動資產約為新臺幣47.42億元,當足以

支應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又如本件公開收購說明

書之附件所示,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並

委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分行於111年07月26日出具履約

保證函,指定受委任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

該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

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

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在勤會計師事務所曾在璿會計師於111年07月31日出具獨立專家

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

及其所持理由:

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認為公開收購人身分及目的尚無不當,其財務狀況尚稱

良好,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且收購資金來源尚具合理性,故全體委

員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並將審議結果提報於本公司董事會;惟籲請本公司股

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

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審議結果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

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

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本公司委請在勤會計師事務所曾在璿會計師出具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業經本

公司111年08月05日審議委員會及第十屆第四次董事會通過在案,經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後,修正獨立專家意見書中蒐集近期公開

收購折溢價比率之母體,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1年03月31日)普通股

股權之合理價格,調整後應介於每股新臺幣59.41元至78.73元內(原為新臺

幣59.3元至78.59元內),調整後其結果不影響結論,修正後之獨立專家意見

書業經本公司111年08月24日臨時審議委員會報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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