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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新制/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 沒官方報告禁賣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8 14:03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毒豆干添二甲基黃、毒澱粉摻順丁烯二酸,甚至令國人深惡痛絕的塑化劑食安風暴,全是食品添加物出問題,為防堵再爆食安,尤其是進口的複方食品添加物,衛福部食藥署今(28)天宣布,將要求進口業者必須檢附原產國的「成分報告」及「官方衛生證明」才會放行,避免再有不肖的業者亂添摻有害物質。

食藥署強調,自104年12月10日起,任何輸入台灣的複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都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應檢附原產國的「產品成分報告」及「官方衛生證明」。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這些複方食品添加物,從防腐劑、維生素添加物、品質改良劑到調味劑都有,以高濃度維生素E為例,就可能先用玉米油或麥芽糊精等稀釋後,再加入奶粉、食品膠囊內,由於每家配分不同,成分可能極其複雜,過去才會衍生毒豆干等食安事件。

周珮如說,業者應檢附的「產品成分報告」,必須一一載明個別原料名稱;至於「官方衛生證明」則須由出產國出具產品的「合法製售工廠之證明」、「產品衛生證明」、「產品自由銷售證明」等其中一種,沒有這2項報告及文件,就不准 許報關。

食藥署強調,一旦查獲已輸入的複方食品添加物,輸入時未檢附2項報告及文件,可依食安法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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