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提升食安 食用豬脂原料範圍、豬脂酸價 國家標準修訂趨嚴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04-17 15:20


為了記取黑心豬油事件,經濟部標檢局今(17)日公佈修訂食用豬脂國家標準,更明確定義原料範圍,並提高酸價的規定標準,豬脂酸價需在2.0以下,精製豬脂則需在1.0以下,後者雖高於衛福部的需在1.3以下,但仍低於日本的標準需在0.2以下。

標檢局參考世界各國針對食用豬脂品質規定、所使用豬體組織部分及管理規範,並考量國內產業現況及飲食方式等,日前修訂公布CNS 2421食用豬脂國家標準,即日起實施。


標檢局表示,這次將食用豬脂標準進一步區分為「豬脂」及「精製豬脂」,並規定皆需以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健康無病豬屠體新鮮、清潔脂肪組織,(不包括腦、脊髓、內臟器官及粗血管等部位)熬製而成產品,或熬製而成豬脂為原料,經精製程序所得產品。

除了原料範圍訂定更明確外,標檢局這次還加嚴原先食用豬脂酸價標準2.5以下規定,要求豬脂、精製豬脂酸價未來需在2.0、1.0以下。

標檢局對於精製豬脂酸價的要求,儘管較衛福部的要求高,但不具強制性,僅供產業界參考。

標檢局表示,未來相關產品若能符合CNS 2421食用豬脂全項品質要求者,就能標示「符合CNS 2421」字樣,民眾選購時可藉由該識別標示,區隔豬脂及精製豬脂的產品等級,買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