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1 20:40
壹、本公司於111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然因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申請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故調整減少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3,174,630,122股,減少資本新台幣31,746,301,22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11年7月1日臺證上一字111180281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 G301011 船舶運送業 (二) G401011 船務代理業 (三) G404011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四) CD01070 商港區船舶小修業 (五)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6號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至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57年9月3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5月30日。 六、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一)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0,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7,000,000,000股。 (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2,910,502,04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5,291,050,204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含111年3月16日至111年7月1日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普通股股數計1,067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一)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1,746,301,2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3,174,630,122股。 (二)減資比率:約為60% (三)減少資本後股份總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1,164,200,8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2,116,420,082股。 (四)銷除股份: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400股(即每仟股減少6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6,000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減少資本用途:調整資本結構。 二、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9月6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1年9月7日至111年9月16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9月11日。(因最後過戶日111年9月11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1年9月8日17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9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課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9月16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9月16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9月19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1年9月29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減資作業採全面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111年9月19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本公司將寄發股票換發申請書予各股東,請持有實體股票之股東自換發申請書上所載明之換發日起,儘速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換發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換發申請書上所載之舊股票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換發手續。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三)辦理過戶機構名稱: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 電話:(02)2500-1668 五、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內容經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辦理之。 六、本公司原訂每仟股換發400股(即每仟股減少60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6,000元,然嗣後因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申請轉換普通股、或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依111年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減資換股比率及每股退還金額。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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