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麗: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24 19:3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及其代表人:
郭紹儀
洪宗祺
郭濟安
李道明
盧啟昌
歐宇倫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淑珍
東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漢卿
順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可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屬於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