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本公司111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4 20:1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衡
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東義
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束耀先
獨立董事:呂禮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焦佑衡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詹東義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束耀先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暨法人董事代表
獨立董事:呂禮正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代表人:束耀先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暨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沙坪(土貝)區西園二路9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精博信華實業(重慶)有限公司:商務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服務及物業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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