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0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8 16:28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6/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條文部分節錄如下:
第三條獲配資格條件
一、員工獲配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
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第三條認股權人部分條款內容,業
已提報董事會追認。
(2)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獲配資格條件
一、員工獲配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
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
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
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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