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僑: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7 15:33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曾穎堂
董事:江鴻佑
董事:廖本林
董事:陳育倫
董事: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榮孟
董事:馬來西亞商D&O GREEN TECHNOLOGIES BHD代表人:Lee Han Yung
獨立董事:王精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
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曾穎堂、董事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榮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曾穎堂擔任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希華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榮孟擔任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
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泰路8號A樓A區207室。
希華石英晶體(東莞)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街口管理局(新農村)二環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石英產品之加工、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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