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亞: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子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2 17:14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85,87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2,29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2,29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償還銀行借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7,34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180
5.計息方式:
視貸與當時台亞資金成本機動而訂,由財務部提出利率水準經董事長核准後計之。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得提前還款
(2)日期:
首次動用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2,29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9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秉從110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議決議,為有效且積極進行歐柏斯股權處分
作業,歐柏斯申請向本公司資金貸與美金3,150仟元用以清償本公司擔任背書保證
之銀行借款,以利結算歐柏斯對外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2.本次資金借與歐柏斯,除為歐柏斯清償銀行借款,亦為免除本公司對外背書保
證債務,實質上係為處理本公司之債務,故嗣後於歐柏斯進行股權轉讓程序時,
執行帳面上應付帳款等款項結算後,若經確認無法償還該項債務,本公司將實施
對其放棄本次的借款債權。
3.本次資金貸與金額為美金3,150仟元以董事會提案時之匯率29.3計算,折合新
台幣約 92,29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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