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普羅: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2 16:44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張慶杉先生取得本公司股權已達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權之標準,前開張慶杉先生委託本公司將其應行申報事項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取代報紙公告。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一)公司名稱:歐普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已發行股份總數:32,519,438股 二、取得人資料: (一)名稱:張慶杉。 (二)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 初次取得不適用。 (三)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初次取得不適用。 (四)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3,327,135股。 (五)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0.23% 三、取得或增減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11年5月12日,經由買賣方式取得歐普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7,000股,加計以前持股共3,327,135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 目前未定。 七、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05/12收到張慶杉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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