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6:3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若欲洽定之應募人
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其名單為林銜錄、李靜宜及林銘城。
(2)特定人之選定方式,以對公司營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
首要考量。
(3)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募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本公司之關係
林銜錄 對本公司營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直接或間接助益 本公司董事長
李靜宜 對本公司營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直接或間接助益 本公司董事
林銘城 對本公司營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直接或間接助益 本公司董事之配偶、
董事長二親等親屬
4.私募股數或張數:
(1)私募股數:發行股數不超過8,000,000股。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5.得私募額度:在8,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10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訂價方式依據:私募現金增資價格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實際定價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之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掛牌限制及交易限制等因素,其價格之訂定應為合理。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以及
市場慣例。若因最近股價情形及證券市場變化致有每股發行之實際價格低於面額者,
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
每股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雖會增加累積虧損,但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所產生之累積虧損金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業狀況以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辦理次數 各次額度(股) 私募之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之效益
第一次 4,000,000 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強化公司競爭力、
提昇營運效能、
節省利息費用
第二次 4,000,000 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強化公司競爭力、
提昇營運效能、
節省利息費用
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股數,當次未發行之額度得併同下次發行,
或當次預計額度不足時,得併同下次額度之部分或全部發行。合計發行總額度
以不超過8,000,000股。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市場狀況、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
及股權穩定等因素,爰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
向金管會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實際私募發行普通股除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股數、私募價格、基準日、
資金運用計劃、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
或事實需要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2)本私募普通股案於於總發行8,000,000股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
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並無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而特定人之選定,
以對公司營運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因此本次私募普通股應不會造成經營權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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