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11年1月21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5:2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共
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本公司債各券之發行期限均為五年期。
8.發行利率:本公司債各券之票面利率均為固定年利率1.3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委任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本公司債甲券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券委由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共二家銀行,依個別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01/21董事會通過募集普通公司債,此為普通公司債
定價後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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