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行為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0 14:12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1/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全面改選之新任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以無損及本公司之
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提請股東
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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