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資大陸子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17:45
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12/25至民國104/12/2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經由第三地區薩摩亞GOLD FINANCE LIMITED轉投資香港SHING
JUNG RECYCLING TECHNOLOGY CO., LIMITED再投資大陸地區
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9,885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6,0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9,885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及銷售銅、金、銀、鈀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42,340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3,099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11,5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71.875%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做為子公司營運資金使用,以穩定未來供貨料源,
並減少資金成本之壓力,以提高未來獲利。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12月25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12月25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27,350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17.52%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41.13%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3.85%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7,526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5.3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6.36%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4.51%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1年:損失美金2,715仟元
102年:盈利人民幣2,006仟元
103年:損失人民幣8,552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以12/24新台幣兌換美元匯率1:32.71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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