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凱-KY: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召集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6 15:2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誠路9號(經濟部工業局龜山工業區服務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2021年度(110年)營業報告。
(2)本公司2021年度(110年)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2021年度(110年)減資執行情形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2021年度(110年)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2021年度(110年)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2021年度(110年)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管理辦法」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持有本公司之發行股份總數達1%以上
之股東始可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名單。
(2)股東提案以ㄧ項議案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
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3)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以1席為限,超過則全數無效。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
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
(4)受理處所:以書面方式送達至桃園市桃園區興華路2-1號(本公司財務部)。
(5)受理期間:2022年4月22日上午9時至2022年5月2日下午5時止。
(6)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第3項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
則(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i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
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
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
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1年05月31日起,至遲
於股東會二日前(111/06/27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網址:https://
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
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
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
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
再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
期撤銷託之通知;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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