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興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9 19:03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年度決算報告。
3.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年度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修訂本行「誠信行為準則」報告。
6.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 討論案。
2.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 討論案。
3.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提請 討論案。
4.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行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4月15日(五)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
段66之1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4月15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1年4月8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1年4月18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1.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下稱
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
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
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
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3.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4.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1年5月15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1/6/11
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
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
,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1年5月15
日起(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111年6月11日(股東會前三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
-1號11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5.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
6.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7.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8.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席
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
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9.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
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
司訂於111年6月17日9時00分於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延期或續行
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
發開會通知。
10.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
訊息。
11.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六)本次股東會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5月15日至111年6月11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www.stockvo
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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