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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興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9 19:03


第32款


公司代號:5863


公司名稱:瑞興銀

發言日期:2022/04/29

發言時間:19:03:18

發言人:吳鴻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年度決算報告。

3.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年度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修訂本行「誠信行為準則」報告。

6.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 討論案。

2.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 討論案。

3.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提請 討論案。

4.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行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4月15日(五)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

段66之1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4月15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1年4月8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1年4月18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五)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1.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2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下稱

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

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

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tdcc.com.tw/portal/z

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3.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4.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111年5月15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1/6/11

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

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

,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1年5月15

日起(當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起始日)111年6月11日(股東會前三日)下午四時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

-1號11樓)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5.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

6.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7.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8.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出席

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

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9.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

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

司訂於111年6月17日9時00分於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延期或續行

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

發開會通知。

10.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

訊息。

11.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

(六)本次股東會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5月15日至111年6月11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www.stockvo

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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