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本公司因股份轉換案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9 15:00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29
2.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興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采公司)進行之股份轉換案,業經民
國(以下同)111年3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且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1
年5月31日。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本公司將成為興采公司100%持股之子公
司。若任一方無法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取得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或
完成董事會及/或股東會決議等相關必要程序,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與興采公司共同協商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並公告之。
(2)本股份轉換案之換股對價為由興采公司支付本公司股東每1股普通股現金新臺
幣5元以及興采公司新發行普通股1.2股作為對價(如有依本股份轉換契約中
所約定應予調整之情事者,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與興采公司另行協
議調整之)。
(3)本公司已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
買中心)申請終止股票上櫃買賣,本公司後續將向主管機關申請有價證券停止公
開發行
(4)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之規定公告,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
(111年5月30日)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
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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