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健:補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100%持有子公司威健實業國際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0 17:01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香港新界沙田安睦街28號永得利中心17樓及19樓(香港沙田)
2.事實發生日:110/10/26~110/10/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合約期間:110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1)面積:27,481平方呎(約772.22坪)
(2)每單位租金HK$11.4/平方呎/月
(3)合約期間總租金:HK$11,269千元(NT$40,310千元)
(4)使用權資產價值:NT$39,820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威健實業國際有限公司
(Weikeng International Co., Ltd.)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集團統籌規劃為服務大中華區之巿場客戶,擬在進口貨物零稅率之香港及深圳保稅區
設立運籌服務據點,乃先由註冊香港之子公司向原出租人承租建物再分租本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子公司之出租人:誠洋投資有限公司(GENRIGHT INVESTMENT LIMITED)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合約期間:110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
(1)每單位租金HK$11.4/平方呎/月
(2)合約期間總租金:HK$11,269千元(NT$40,310千元),每月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集團統籌規劃租賃,本公司比照關係人與原出
租人合約約定之每單位租金價格分租,並由董事長核定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分散物流風險,控制貨物進口營業稅現金流出及強調交貨物物流效率等目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4月20日
(提報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4月2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關係人交易不論金額大小,經提報董事會追認後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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