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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錢櫃:最高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案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9 15:36


第2款


公司代號:8359


公司名稱:錢櫃

發言日期:2022/04/19

發言時間:15:36:28

發言人:高心華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台上字第1406號

4.事實發生日:111/04/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

案件,經最高法院第三次發回更審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本金新臺幣1.5億元及利息,

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於109年第四次上訴最高法院。

6.處理過程:

最高法院就此案,再次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就該案件,帳上已提列270,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營運

不會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繼續配合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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