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影: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4 16:1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14
2.公司名稱: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股東日商株式會社蔦屋書店因與日商文化便利俱樂部股份
有限公司合併,日商文化便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致日商文化便利
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權達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權
之標準,本公司代行將其應申報事項輸人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取代報紙公告。
一、被取得股份:
1.名稱: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2.已發行股份總額:38,273,701股(含私募21,682,128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名稱:日商文化便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
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
,不適用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私募普通股12,783,427股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33.40%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111年3月28日
經審一字第11100028410號及111年4月8日經審一字第11100048710號函核准
日商文化便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併取得本公司私募股份12,783,427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目前無再取得股份之計劃
七、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劃:於得利影視111年股東常會董事選舉時競選董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4月14日接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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