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泰國)公告民事第二審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7 17:07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Mrs. Wassana、Ms. Poonsri、Mrs. Benjalak、Mr. Amnart及
Ms. Prapaisri
被告:元大證券(泰國)、Ms. Jasmine Dindaeng及
Phatra Capit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上訴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548/2560
4.事實發生日:111/04/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Wassana等五名原告起訴主張元大證券(泰國)前員工Jasmine Dindaeng任職於元大證券
(泰國)前身KKTrade Securities Co., Ltd.時涉有詐欺行為,並向元大證券(泰國)請求
連帶賠償約泰銖3.01億元。案經一審法院將Phatra Capital Public Company Limited
列為共同被告,並於109年10月8日判決駁回原告之全部請求後,原告就判決結果提起上
訴,元大證券(泰國)則就判決理由不服部分提出上訴。
6.處理過程:第二審法院於111年4月7日判決駁回原告之全部請求。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對元大證券(泰國)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告得於判決後3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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