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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本公司取得地上權案之最優申請人資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2454


公司名稱:聯發科

發言日期:2022/04/07

發言時間:16:03:04

發言人:顧大為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縣竹北市世興段2地號土地之地上權

2.事實發生日:111/4/7~111/4/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7,363.24平方公尺,折合約5,252.38坪

使用權資產金額:預計約新臺幣37.7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華民國(管理者:交通部鐵道局),與本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定額權利金:

第1~4年免付,第5年起支付。

(2)超額權利金:

本公司為本案所設專案公司年營收超過新台幣3.5億時,

另採超額累進制加超額權利金,級距如下:

超過新台幣3.5億~新台幣4.3億的部分為1%、

超過新台幣4.3億~新台幣5.2億的部分為2%、

超過新台幣5.2億的部分為3%

(3)地租:

當年當期申報地價之1%,加計簽約當期申報地價之2.5%

(4)地上權存續期間:70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招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內部資金運用評估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公大樓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將新設一專案公司與鐵道局簽署契約及進行開發經營,

後續依投標須知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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