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代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公告收受法院民事裁定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1 22:4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即再抗告人:麗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麗鎮公司)
相對即再抗告人: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浩瀚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非抗字第123號
4.事實發生日:111/04/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即抗告人為相對人股東,於相對人108年11月26日召開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時,
就處分【桃園市龜山區華亞廠建物及其座落土地全部】案,聲明異議,並依公司法第
186條等規定請求相對人收買股份。聲請即再抗告人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
裁定股份收買價格。
6.處理過程:
(1)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民事裁定浩瀚公司收買麗鎮公司所持
有浩瀚公司股票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1.54元。麗鎮公司遂依法提出抗告。
(2)本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10月29日民事裁定原裁定廢棄,浩瀚公司應以每股
新臺幣6.44元之價格,收買麗鎮公司持有浩瀚公司之股份。雙方各自提起再抗告。
(3)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03月28日民事裁定兩造之再抗告均駁回,再抗告程序費
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浩瀚公司後續將進行股份收買事宜,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浩瀚公司後續將進行股份收買事宜,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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