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8 17:5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六福萬怡酒店風光廳(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359號9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民國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二)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三)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
行使期間自111年05月25日至111年06月21日止,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3)提案受理期間︰111年04月11日起至111年04月21日止。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4)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總處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電話:(02)2696-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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