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7 18:3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7
2.減資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
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本。
3.減資金額:新台幣 1,080,112,000元
4.消除股份:約108,011,200股
5.減資比率: 2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 4,320,448,0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1/06/08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32,044,801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
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或減資
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2)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股東會通過並呈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
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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