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虹:公告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3 18:06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11/02/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如東富展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882,64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73,2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73,2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73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新增及續約銀行授信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16,23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28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保證期間到期自動解除
(2)日期:
保證期間到期自動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882,64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73,2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0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2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為限, 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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