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16 14:1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3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現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1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0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
司擬訂於民國111年3月2日起至民國111年3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3月11日16時前送達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聚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六路3號;
電話:03-4389538)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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