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公告原告陳O蓉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15 17:35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陳O蓉
被告:陳O雯、陳O文、本公司、黃O樺、博OOO控股有限公司、王O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9號
4.事實發生日:111/02/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陳O雯受原告委託代為期貨交易,並指定
業務員陳O文為帳戶管理人,被告陳O雯及陳O文意圖為不法之利益,欺瞞原告真實之交
易情形,導致受有損害,原告因認陳O文為本公司員工,故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本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請求金額共新台幣16,000,000元。經查本案被告陳O文非
本公司員工,本案與本公司並無關連。
6.處理過程:現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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