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及交付一一一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06 15:40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0年4月29日第8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證櫃債字第1100014146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肆拾參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丙共三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參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玖億元整、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壹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利率:甲券為固定年利率0.60%,乙券為固定年利率0.70%,丙券為固定年利率0.8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券為四年期,乙券為七年期,丙券為十年期,各券皆自發行日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子公司未來年度上繳盈餘及本公司帳上自有資金支應,倘有不足,將以舉新債還舊債、金融機構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並於各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備付到期本息。 2. 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風險及必要性。 3. 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110年9月30日,為新臺幣82,700,000仟元(另截至110年12月17日,未償還之公司債數額為新臺幣82,700,000仟元)。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章程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500億元整,截至110年9月30日止,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1,256,964仟股、特別股1,266,660仟股及預收股本229,112仟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7,527,367仟元。(截至110年11月30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1,804,964仟股、特別股1,599,990仟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4,049,544仟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0年9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875,800,081仟元整。 十一.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處。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處。 二十.交付日期:民國1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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