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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嚴設聘用令 兩道利益衝突防範機制防堵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1-0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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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嚴設聘用令 兩道利益衝突防範機制防堵。(鉅亨網資料照)

為強化保險業對股權投資人員的管理,金管會今 (4) 日宣布,未來保險公司聘用股權投資人員時,須調查其過往是否有受相關金融法令懲處或涉有利益衝突,金管會也設兩道利益衝突防範機制,若曾犯有違反利益衝突者,恐難應聘保險業股權投資人員。

金管會表示,考量保險業資產規模逐年成長,總資產已突破 33 兆元,並配置有相當比例於國內股權市場,參考投信業相關規範內容,於 202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保險業國內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之令釋,並於同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


本利益衝突防範之機制,包括兩部分:(一) 令釋發布部分:主要是提升現行自律規範相關規定的法律位階,於保險業內控制度法規命令要求保險業應訂定國內股權投資人員相關管理機制,以督促業者強化內控機制,落實對股權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之管理。

(二) 自律規範部分,主要是參考投信業規範予以強化,修正重點包括強化股權投資人員之管理,保險業應建立股權投資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並將股權人員過往是否有受相關金融法令懲處或涉有利益衝突等進行調查,納入聘用條件。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應建立與公司有利益衝突的檢核機制、股權投資人員網路、資訊及通訊設備管理規範、交易室及交易員下單的獨立性管理、國外股權夜間下單的控管機制等。

金管會表示,相關規範的實施,有助股權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的有效運作,保險業應依上述法令及自律規範,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健全保險業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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