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關於本公司收受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12月13日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14 20:20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0/12/14
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來函要求,就本公司收受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110年12月13日南院武110司執全北字第343號執行命令一事,發布重大訊息。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收受上開命令,略以「債務人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
商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履行,即禁止相對人於110年12月27日召集本公司110年度第一次股
東臨時會」,另如本公司於110年12月10日發布之重大訊息所載,本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
於收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商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後,已決定提起抗告,本公司將
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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