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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台商匯回中國大陸服務費 會計師教戰三策略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1-12-0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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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匯回中國大陸服務費 會計師教戰三策略。(鉅亨網資料照)

台商兩岸活動受疫情影響而有所限制,但集團內的資金周轉等營運活動仍未中斷,會計師提醒,台商應開始思考是否在年底向中國大陸子公司收取一筆勞務費,而付匯前如不能對交易本質有清楚認知做好規劃,恐引起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甚者還涉及海關稽查與走私罪風險。

目前中國大陸企業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超過美金 5 萬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資金,僅需向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只要資料齊備即可完成備案,備案人持前述備案資料和外匯指定銀行規定的相關文件,即可到銀行辦理對外付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提醒,上述程序看似簡單,但暗藏許多風險。

徐丞毅指出,台商順利匯回服務費的三個策略,首先是清楚認知哪些費用成本是可以向中國大陸子公司收取的。例如中國大陸稅法規定集團內單純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即便能夠順利付匯,將來仍有被稅前剔除費用風險。

但有些大陸子公司費用歸集不清楚,貿易項下補繳的運費、樣品費或客戶賠款,不分青紅打包成支付給台灣總部的服務費,這樣安排未來除了有涉稅風險,還可能誤踏海關查核禁區。

第二、服務本質的常設機構判定與境內外勞務比劃分,徐丞毅表示,稅務機關會在稅務備案後 15 日內進行書面審查,若發現對外支付款項有未按規定繳納稅款者,其可以對境內支付方 (通常是扣繳義務人) 或境外收款方 (納稅人) 追繳稅款和滯納金,並處以罰款。

若服務本質有涉及人員派遣活動,以及兩岸相互支援的業務,都須有相關的佐證文件 (例如人員出入境資料、專案報告、業務通聯記錄等),才能抵禦未來的稽查。

第三、非貿服務合約中稅款承擔的約定,徐丞毅解釋,通常這種合約都會涉及所得稅的扣繳,6% 增值稅以及附加稅費,合約中對於稅款約定通常有境外收款方全數承擔稅款、境內支付方全數承擔稅款、以及境外收款方承擔所得稅,境內支付方承擔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等不同情境。

假設約定含稅費用為 100 萬,所得稅扣繳稅款為 10%,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為 6.72%。情境一境內支付方實際支付 84.23 萬元;情境二支付 118.73 萬元;情境三 89.93 萬元。一旦雙方約定稅款承擔方式不同,需扣繳的稅款與實際支付價金便產生差異,建議先做好金流與稅負抵扣規劃,避免產生不必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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