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 勞保年金、健保、國民年金權益不受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01 18:01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 2 年多,許多勞工因故滯留海外,導致戶籍被遷出,衛福部今 (1) 日表示,疫情屬不可抗力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因此擬定因應措施,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將可持續納保,勞動部也指出,只要檢具經駐外館處驗證身分或居住證明,即可按月續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勞保局說明,為正確核發勞保老年年金,每月會比對戶役政資料,若發現請領人的戶籍經戶政機關遷出者,會主動發函通知請領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即可按月續領勞保老年年金。
勞保局表示,若是請領人暫時未能檢送身分或居住證明文件者,所請年金給付會先停發,等到補送證明文件後,再一併補發停發期間的年金給付;勞保失能年金及勞保遺屬年金作法相同。
此外,考量國人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勞保局對於離境的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資格從寬審查,會扣除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的期間,以保障勞工權益。
衛福部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在全民健保方面,2020 年 1 月 1 日當日在保者 (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 2 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可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 6 個月等待期限制。
國民年金部分,衛福部指出,2020 年 1 月 1 日當日在保者若遭到遷出戶籍,也可持續納保;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至於基本保證年金,2020 年 1 月 1 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如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 3 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 183 天,可向勞保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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