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公告本公司處分廠房及機器設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12 17:5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位於新竹科學園區研新三路三號及新竹科學園區研新四路八號
特定部分建物及附屬廠務設施,及六吋晶圓廠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0/11/12~110/11/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建物及附屬廠務設施交易金額:新台幣8.2億元,建物面積約為
39,842.69平方公尺(折合12,052.42坪);每坪約為新台幣68,036元
(含附屬廠務設施)。
2.機器設備交易金額:新台幣17億元。
3.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25.2億元;另加計自旺宏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移轉該等廠房建物予本公司所需繳納之契稅、印花稅、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規費、代書費等。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鴻揚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母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鴻揚半導體為承接本公司
自旺宏購買之6吋晶圓廠資產並進行實際運營管理而設立
之100%持股子公司,出售前述全數晶圓廠資產予鴻揚半導
體係依計劃執行。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間相互之關係: 無;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無;
前次移轉日期: 110.08.05
前次移轉金額: 新台幣25.2億元(未稅價)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資產買賣契約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專業鑑價機構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新台幣 827,587,933元(建物及附屬廠務設備)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施甫學及李智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施甫學:108年北市估字第000273號
李智偉:108年北市估字第00027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公司業務成長需要及因應集團未來發展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1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1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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