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0/11/09
2.公司名稱:東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以不低於鑑估金額,
全權處分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50巷2號5樓之不動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案已委託專業估價公司並完成估價報告。
二、依本公司及子公司東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三、相關處分後續事宜,將依法辦理及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