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09 22:33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51,584,45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11/10~111/01/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15.52,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第二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與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規
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51,584仟元。
(四)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新台幣40,000仟元
(五)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0年11月10日起至111年1月7日止,預計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
東權益買回3,600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1元至15.52元整,惟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若跌破買回區
間價格下限11元,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九)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十)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二、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1.5%,尚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
之維持。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6項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
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本公司之股
票。
四、本案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且負責相
關文件之簽署。
五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
會出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十。
謹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0.5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之價格區間介於每股11元至每股15.52元
間,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
及速動比率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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