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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銘: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0-26 16:40


一、本公司於110年7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0年9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100016700號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0年10月5日經授商字第110011803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8日臺證上一字第1100020944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銅、鋁、錫、鋅、銻等金屬電解化學精煉製造加工買賣。 2.有關銅錠、銅板、銅條、銅管、鉛板、鉛錠、鉛管、鉛絲、錫絲、鉛合金錠、紅丹粉、黃丹粉、顏料、鋅氧粉、氧化鉛、壓鑄等製造加工買賣。 3.各種百貨、雜貨批發及零售。 4.前各項有關國內外產品代理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 5.前各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 6.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之出租、出售業務。 7.委託營造廠商開發經工業主管單位核准之工業區。 8.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務(營造業除外)(無固定工作地點)。 9.一般及事業廢棄物(如廢鉛蓄電池、鉛渣等)清除、回收處理業務。 10.廢鉛蓄電池、鉛渣等之買賣業務。 11.化學品、化工品之買賣(管制品除外)。 12.倉儲業。 13.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三街6號。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日期:72年2月1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10年7月23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金額:原發行股份總數為209,148,1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091,481,670元。 (七)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銷除股份總數41,829,6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8,296,330元整,減資比率為20%(即每仟股換發800股)。 (八)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 (九)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股份總數167,318,5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73,185,340元整。 (十)減資事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三、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09,148,16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91,481,67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18,296,330元,註銷已發行股份41,829,633股。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67,318,5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673,185,34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減資比率:2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2.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登記,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4.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10年11月24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10年11月25日起至110年12月3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0年11月28日。(因最後過戶日110年11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0年11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辦理過戶自110年11月29日起至110年12月3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10年12月3日。 6.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於民國110年12月6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0年12月8日。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郵件專用信箱: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註: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自民國110年11月8日(分割讓與基準日)起分割讓與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與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相同。 (五)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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