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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公告富邦金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0-26 15:00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48,000,000股暨丙種特別股333,33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8,813,3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8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0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500億元整,分為150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5,236,243,940元,分為普通股11,256,964,394股,特別股1,266,66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股款繳納憑證之普通股548,000,000股暨丙種特別股333,33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8,813,300,000元。 三、累積上市總股數: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4,049,543,940元,分為普通股11,804,964,394股,特別股1,599,99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 1.丙種特別股股息年利率為【3.00%】(七年期IRS 0.6538%+2.3462%),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依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於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公司決議取消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5.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一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8.丙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公司丙種特別股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12.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六、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參、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 一、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屆時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查詢,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二、若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劃撥,以免影響股東權益。 肆、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資本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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