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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泰豐:關於110/08/31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02 15:0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8/31

2.公司名稱: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新聞電子報

6.報導內容:標題「泰豐股東會 公司派解任南港法人董事未通

過 3名獨董全遭解任」

7.發生緣由:如主旨

8.因應措施:報導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係採合議制,歷來三位獨立董事均善盡

職責,憾股東提案僅空泛,甚至係不實對獨立董事加以指摘,

是否假借權利行使之名、行對獨立董事霸凌之實?此對於獨

立董事是否公平且未損其權利?並非無疑。參酌法令函釋與

學者見解,若逕將三件股東提案解任三獨立董事案列入股東

會議案,有致生公司損害之虞,故依經濟部函釋對應併列入

董事會提案(提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

行鑑識會計專案)為一案,則可減少議案提股東會決議之違

法瑕疵,及避免造成對本公司之損害。

(2) 本公司110年8月31日股東常會通過【解任獨立董事之三

件股東提案暨董事會提「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鑑識會計專

案,以明獨立董事並無提案股東指稱之解任事由」案】,因

股東提案及董事會提案係併成一案由股東會決議通過,故本

公司於110年9月1日發送召集110年9月9日董事會討論議案之

一,係依股東常會決議「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鑑識會計專

案」。

(3) 綜上所述,本公司三位獨立董事(同時為審計委員會及薪

酬委員會成員)並未經股東會決議解任,本公司將遵循公司法

第193條第1項規定,依股東常會決議「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

行鑑識會計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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