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服現役汰除者 軍方擬訂定賠償機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8 21:37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陸軍航特部軍官勞乃成遭記2大過,軍方將依規定將他汰除,但由於勞乃成已完成服役役期,照現行規定無法向勞乃成求償,也因而引發輿論質疑。國防部表示,針對不適服現役汰除者,軍方擬訂定賠償機制。
國防部長高廣圻8日下午率參謀總長嚴德發上將、軍政副部長陳永康、軍備副部長劉震武上將、陸軍司令邱國正上將、海軍司令李喜明上將、空軍司令沈一鳴上將、國防大學校長鄭德美上將、副總長兼執行官蒲澤春上將等高階將領,向馬英九總統報告陸軍航空601旅違反內部管理之檢討與策進作為。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轉述,國防部將針對國軍人員服役期間接受深造、進修教育及軍售訓練,因品德操守等因素,辦理不適服現役汰除者,訂定賠償機制,要求公費賠償,以發揮訓用效益。
此外,針對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監執行、受保安處分、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等,其停役後退伍、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以及經人事評審考核不適服現役退伍者,予以剝奪、減少退除給與,以有效遏止違法犯紀情事肇生。
羅紹和說,本措施將配合司法院「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三條修訂草案,經立法院三讀公布施行後,據以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以遏止違法犯紀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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