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都: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06 16:42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0/08/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夏都富朗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47%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2,25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新增資金貸與額度經董事會通過後,舊約額度(150,000仟元)
同時解除(原額度110/8/10到期)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1,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181
5.計息方式:
依資金貸與期間,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110/8/7-111/8/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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