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告募集及交付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6-22 18:40
一、本公司民國110年4月14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6月22日證櫃債字第11000061761 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 捌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券、乙券2種。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 肆拾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肆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壹仟萬元壹 種。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1.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券為固定年利率0.32%,乙券為固定年利率0.35%。 2.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 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 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 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1.期限:本公司債甲券發行期限為三年期,乙券發行期限為四年期。 2.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或 資本市 場籌資方式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 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臺幣壹佰捌拾伍億元(截至110年3 月31日)。另截至110年5月31日止無異動。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9年3月31日止,額定股本 總額為新臺幣120,0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5,628,293,058 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6,282,930,58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0年3月31日止,該項餘 額為新臺幣71,460,741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 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 法:不適用。 十九、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 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於民國110年7月1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 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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