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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飲前常董暨總座解任訴訟裁定 三年內不得回鍋任何董監事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5-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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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飲前常董暨總座解任訴訟裁定 三年內不得回鍋任何董監事。(鉅亨網資料照)

「蘋果西打」製造商大飲 (1213-TW) 前常務董事及總經理孫幼英解任訴訟案判決確定,投保中心表示,孫幼英被解任董監事後,三年內將不得擔任任何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董監事,此案也是投保法裁判解任失格效果首例。

投保中心表示,孫幼英於 2018 年間以買賣土地及借款方式掏空公司資產,另於 2013 年至 2018 年間利用假發票交易侵占公司款項挪為己用,違反證券交易法,因此投保中心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孫幼英的董事職務。

投保中心進一步表示,新北地方法院於今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 109 年度金字第 21 號判決投保中心勝訴,全案已於 3 月 30 日確定;投保中心已函請金管會協助發函經濟部辦理董事解任登記。此案為首宗適用新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解任訴訟失格效果的案件。

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去年 8 月 1 日施行。其中修正重點之一為投保法第 10 條之 1 第 7 項,明定被解任董監事,自裁判確定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所有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投保中心表示,因此本件大飲解任訴訟案的判決已確定,被解任董事孫幼英自判決確定日起三年內將不得擔任任何一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董監事。

投保中心認為,董監事失格的規定,應可有效督促董監事恪遵法令,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促進我國公司治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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